
行業資訊
1、施工中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,并應做好記錄。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,須停止作業,采用有效措施,消除隱患。
2、機械拆除時,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,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須保障足夠的承載力。作業中不得同時回轉、行走。機械不得帶故障運轉。
3、當進行高處拆除工作時,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,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。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,分類堆放在制定場所,嚴禁向下拋擲。
4、拆除框架結構建筑,須按樓板、次梁、主梁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。
5、鋼屋架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先拆除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、護欄。
(2)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。不得超負荷作業。
(3)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,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%,且應對吊進行試吊作業,作業過程中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。
(4)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,須嚴格按照執行操作規程。信號指揮人員須按照標準《起重吊運指揮信號》的規定作業。
(5)拆除鋼屋架時,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,待起重機平穩后,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。吊運過程中,應采用輔助繩索控制被告吊物處于正常狀態。
6、作業人員使用機具時,嚴禁超負荷使用或帶故障運行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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